熙颐麒麟海外诉讼案上演罗生门 熙颐获法院支持继续上诉

发布时间:2017-05-02 10:59:39



近日,有消息指“熙颐影业海外诉讼遭加州法院驳回,《血战钢锯岭》麒麟影业胜诉”,对此,熙颐影业表示这一说法完全是对事实的曲解。熙颐影业已获法院支持,继续上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受理”只与程序相关  熙颐否认败诉


近日麒麟影业对外宣布,依据“Anti-SLAPP”法律条款(在麒麟相关新闻稿中,这一条款被错误拼写为“Anti-SLLAP”),洛杉矶法院(非最高法院)驳回熙颐影业海外诉讼案,反复强调麒麟影业“胜诉”,更声称法院要求熙颐影业支付双方案件诉讼费。对此,熙颐影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说法无论从案件的法律和事实层面上来说,都是对事实的曲解。本次案件的“驳回”是指加州法院对于本次案件的“不受理”,并非麒麟影业口中所说的“败诉”。而且熙颐影业方面,迄今为止从未收到任何有关支付双方诉讼费的要求,且洛杉矶法院仍支持并鼓励熙颐影业继续上诉,查清事实真相。

据介绍,法院方面“不受理”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麒麟方面引证了“Anti-SLAPP“这条争议性的条款,从而得到了程序上的支持,法院并没有对于案件本身进行事实判定。

“Anti-SLAPP”法案本身就是一项极具争议性的法律条款。它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在公共空间中与相对强势的公众人物自由平等的对话,防止强势的公众人物利用漫长的法律程序恐吓请愿者的诉求。一旦在诋毁过程中被告能够证明原告为公众人物,该法令就会启动,终止原告的上诉行为,等待原告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法案目的一方面保护弱势群体,一方面节省法律资源。也就是说,法庭实际上并没有作出判定,甚至还没有看到原告提供的任何事实证据,只是通过程序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在此过程中,麒麟影业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事实的真相,而仅仅是证明了熙颐影业CEO韩薇作为娱乐行业的资深人士,符合公众人士这一法律定义。

对此,熙颐影业认为麒麟影业是在试图偷换概念,利用争议性条款躲避诽谤诉讼,法院只是在程序上驳回了熙颐影业本次诉讼,并没有基于事实作出任何判决。而麒麟影业所宣称的胜诉,是一场对公众的误导,再一次对熙颐影业进行了诋毁和诽谤。熙颐影业表示:文章充满虚假的公关辞令,甚至将Anti-SLAPP这一法令也错误地拼写为SLLAP。可见他们旨在污蔑误导,完全忽视法律和事实根据。



《血战钢锯岭》罗生门仍将持续  熙颐获法院支持提起进一步上诉


熙颐影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熙颐影业本次提出的诉讼主要是针对麒麟影业歪曲事实,对熙颐影业的诋毁和污蔑而提出的。麒麟影业却错误地将该案件的审理和其署名权纠纷生拉硬拽在一起。而麒麟影业提及的署名权,在法律上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麒麟影业既没有参与影片的制作,也没有参与影片在任何地区的发行工作,仅仅是利用快鹿集团的非法集资所得,以34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影片的部分收益权。

(目前有关快鹿集团非法集资案正在调查中,以下援引新闻链接)http://baijia.baidu.com/news?tn=bdbjbody&bjaid=429137&bjdomain=yulezibenlun&

熙颐影业方面进一步表示,作为《血战钢锯岭》的发行方和全球出品方,他们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麒麟影业曝光的同十字小溪影业所签署的文件,并不能说明他们真正拥有该权益,仅仅是作为投资方的一种合同权益,这种署名无异于给自己在片尾买了个广告。目的无非是混淆公众视听,利用公众对影片的好感,完成继续融资的目的。目前熙颐影业已经向洛杉矶法院提起进一步上诉,同时在中国上海起诉麒麟影业诽谤侵权。



下文原引世界知名律师事务所及熙颐影业的代表律所艾金·岗波(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与法院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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